没领结婚证男方殴打女方说不要女方了,送回娘家了,反过来男方起诉女方要求赔偿

两人结婚一年还差3天,因男方打女方,男方说不要女方了,坚决不要,第二天送回了娘家,半年后男方起诉要求赔偿婚约财产纠纷,请问应不应该返还彩礼?

没领结婚证,在法律上来说,双方之间是不存在婚姻关系的。男方起诉女方要求赔偿,具体需要看男方要求赔偿的款项是什么。如果男方是起诉女方要求返还彩礼,因为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所以,彩礼是需要返还的,但具体返还的数额,需要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以及是否消耗等实际情况来看。
关于彩礼的性质,我国法律并无明确的约定,一般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即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因此,当结婚的目的无法达成时,给付彩礼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相应的彩礼。此外,我国法律还规定了符合以下两种情形的,亦应当返还彩礼:一、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但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前述两种情形须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程序】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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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22
你好,男方要求女方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规定,女方享有的身体权和健康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男方殴打女方,侵害了女方的身体权以及健康权,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请求男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若构成轻伤以上,男方还将构成故意伤害罪,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关法条】
第1003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1004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第1179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1183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刑法》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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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5-25
不用返还彩礼,毁约的是男方又不是女方。
第3个回答  2020-05-25
彩礼,法院肯定不给退的。放心吧
第4个回答  2020-05-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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