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撞人轻伤怎么判

如题所述

同时构成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积极赔偿取得受害人谅解可以减轻处罚,具体判多久由法院判决。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扩展资料

案例:男子醉驾致他人轻伤获拘役二个月罚金二千

9月11日,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汪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8月22日晚上8时许,被告人汪某在安义县鼎湖镇某村庄莫某家里吃饭,喝白酒一杯后休息。23日凌晨2时左右,被告人汪某驾驶面包车从莫某家出发运送莲藕到安义县城菜市场,返回后在莫某家休息。

凌晨5时左右,被告人汪某在莫某家里又喝白酒一杯。6时左右,被告人汪某又驾驶面包车去安义县城吃早餐,然后再到鼎湖镇西路村其承包的莲藕塘挖莲藕,7时36分左右,当其驾驶面包车途经鼎湖镇桥南路时,与刘某驾驶的无牌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刘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路边行人报警,被告人汪某被出警民警传唤至安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调查。经江西某司法鉴定中心检测,被告人汪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19.49mg/100ml。

归案后,被告人汪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今年8月30日,安义某法医学司法鉴定所对被害人刘某的损伤程度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刘某因车祸致肋骨骨折及髂骨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今年9月3日,安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持调解,被告人汪某的家属与被害人刘某达成协议,赔偿被害人刘某的损失32000元。被害人刘某出具了谅解书,表示对汪某予以谅解,不再追究汪某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刘某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汪某血液酒精含量达200mg/100ml以上,从重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参考资料:文县公安局网-《刑法》

参考资料:江西法院网-男子醉驾致他人轻伤获拘役二个月罚金二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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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醉驾驾撞人轻伤涉嫌危险驾驶罪,可判处六个月以下的拘役、罚金。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简称醉驾。
《民法通则》 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第2个回答  2014-02-21
轻伤,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属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0-15

第4个回答  2020-09-17
一般判处拘役6个月,如赔偿受害人安抚好取得谅解可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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