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以调休代替加班费,是否符合劳动法?

如题所述

问: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以调休代替加班费,是否符合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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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加班维权的注意事项

一、节假日加班的工资该怎样算?

用人单位应首先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安排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劳动工资。非国有制企业也必须依照上述规定。

二、员工有权拒绝加班

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员工加班,更无权克扣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必须事先与员工及工会协商。如双方未协商,或安排的加班违反了劳动法规,员工有权拒绝加班。

   

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安排员工加班:妊娠期女员工,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女员工怀孕7个月以上,不能安排加班;女员工在哺乳期内(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不能安排加班。

二、家政服务人员暂不享受节假日加班工资的待遇

家政服务和保姆人员尚不属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所以家政服务和保姆人员暂不能享有节假日加班加薪待遇。

三、过节费不能抵加班费

过节费作为一种福利,用人单位支付过节费并不需要劳动者额外工作,加班工资则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是工作者正常享有的权利,以过节费抵加班工资的做法是违反劳动保障条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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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09
按《劳动法》及配套法规的规定,在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向在此期间加班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并且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国务院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法定),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一天)和中秋节(放假一天)。
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须在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10月1日、2日、3日三天,加班费按3倍标准执行,同时,由于3日出现法定假重叠情况,将中秋节假调至6日,因此6日应当视同为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按3倍计算。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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