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主责,对方次责,我个人要承担多少费用?

医药费是82000元,对方是人力三轮车。我的车保险,全保。对方现在在起诉,保险公司要我个人付医药费的10%加诉讼费。请问这样赔偿合理吗,谢谢!起诉了,法院还没判,保险公司跟我这样协商!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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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1-10
有购买保险由保险公司赔付。等法院判决即可。追问

那保险公司,问让我承担总医药费的10%,说是非医保用药,问我同意吗,说不同意,等法院判了会不止10%,我要同意吗?

追答

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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