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和一家公司有些经济纠纷,对方起诉了。后来我们账户被封,但是账户封了一个月了我们也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法院没有电话没有传票。可突然网上公布了开庭日期。我们想知道这个合乎规定吗?甚至是合法吗?
(一)对方起诉后,你方账户被查封后仍然没有接到法院任何通知,这种情况是很有可能发生的。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9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对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厚,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所以,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不必通知你方。
(二)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而你放到现在没有收到法院通知的情况,存在几种可能:
1、相关材料还在寄送过程中。
2、你方实际经营地与工商注册地不一致,法院可能寄送到了你方注册地,所以你方在实际经营地无法收妥。
3、你方存在地址不明,或者无法联系,致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了公告送达,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所以,如果在开庭日期以前却是没有收到诉讼文书或者没有看到公告送达的,建议你方在开庭前及时与法院联系。
扩展资料
诉讼文书送达的方式
(一)直接送达
1、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2、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3、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4、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二)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三)委托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四)转交送达
1、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3、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五)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你好,根据您以上提供的信息有几点是正常程序但是不完整。查封前是可以不通知我方,但查封后必须要通知,而且这样的通知是有时间限制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他们显然已经超期了。法院官方网站开庭排期已经出来,而且法院方承认并没有邮寄或者通知过我方传票的事情,所以没有收到法院通知的几种可能中第一和第二条不成立。至于第三条未处理本案显然也不是我们的情况因为已经排期开庭。所以现在基本可以说法院存在违规操作。
追答 你好,如果法院在开庭排期完成以后确实没有电话告知或者书面告知的,建议你方在开庭前及时与法院联系,并明确如下观点:
根据法律规定,开庭前应当通知被告,并给与被告至少30日的举证期限,期限届满后方能开庭。(简易程序为至少15日)
如果法院执意按期开庭,你们将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若法院执意开庭并作出判决,属于程序违法,你方可以依法上述,并要求撤销判决。
希望对你们公司有帮助,欢迎关注我的微博:“王凯_律师”,感谢!
我们已经问过了,·对方支支吾吾说不出个所以然来。第一次说没有联系地址和电话,可是那根本不可能。原告每天都在和我们联系,不可能没有电话和地址。第二次我们问他们是否有公告,他们又说没有公告。可是没有我们签字的传票没有公告他们就排期开庭,简直不可思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