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取债务而绑架\扣押人质案件如何定性

如题所述

在司法实践中,以索要债务为目的之绑架案件,有些是债权人亲自实施绑架、拘禁人质行为;有些是雇佣他人讨债,至于受雇之人采用何种方法讨债,债权人并不过问。有的是动用各种关系,如通过公检法司、警力等采取拘留、扣押以索要债务。那么,对为索取债务而绑架、扣押人质案件究竟如何定性呢?下面举实际案例以说明。 [案情] 四川省某县农民个体户钱某借另一个体户张某2万元钱,并打一欠条,双方各手中存放一份,因为钱某经营有方,作生意赚了些钱,存入银行,但对张某的欠款与利息却不想还,就赖帐不还,张某多次上门,花费了大量的精力、人力讨要未果。(剩余297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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