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协商调岗降薪不成功,单位要以不符合现岗位职责要求将我辞退,该如何维权?

在单位工作4年零7个月,前两天人力找到我说是本人工作岗位要合并,取消现有岗位,建议调我去别的部门并且降低薪资标准,本人未同意。现在单位发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给我,说是不符合岗位职责要求根据劳动法第39条解除劳动和同。我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合并后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那么现在单位要调岗,就是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单位单方面调岗原则是无效的。由于降低了底薪标准,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你单位所依据的39条解除劳动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法34、87条追问

申请劳动仲裁有个请求事项,要求赔偿部分是直接写赔偿金就行么?现在单位是一口咬定我不符合岗位要求。并不明确承认是因为不服从调遣解除劳动关系。

追答

最好写清赔偿金的数额,不符合岗位要求是单位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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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04
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执意要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公司支付10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如有必要,可向当地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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