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工作4年零7个月,前两天人力找到我说是本人工作岗位要合并,取消现有岗位,建议调我去别的部门并且降低薪资标准,本人未同意。现在单位发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给我,说是不符合岗位职责要求根据劳动法第39条解除劳动和同。我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合法权益?
申请劳动仲裁有个请求事项,要求赔偿部分是直接写赔偿金就行么?现在单位是一口咬定我不符合岗位要求。并不明确承认是因为不服从调遣解除劳动关系。
最好写清赔偿金的数额,不符合岗位要求是单位举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