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死亡1人项目经理要承担什么责任

如题所述

一、工地死1人项目经理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项目经理可能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

(2)致人重伤3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二、在工地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即工伤死亡赔偿金)标准: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工人在工地死亡符合哪些情形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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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12
  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事故须发生建筑施工过程中。一项工程的建设一般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一系列过程。作为整个建筑活动的一部分,施工过程主要包括建造和安装两方面内容。建造是指对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的装配及较大规模的装修装饰活动。人身伤亡只有发生在建造和安装两个工作环节的进行过程中,才构成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如果不是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如工程竣工验收后倒塌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不属建筑施工事故的范围。  2、事故须发生在建筑施工工作区域。这里的工作区域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因建造、安装等施工活动需要而必然到达的区域,包括施工现场、搬运建筑材料途中、拆装运输机械设备途中等。  3、事故受害人须为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包括建筑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职工、雇员、帮工、学徒工等,其根本特征是成为该企业或组织的成员并为工程建造、安装提供个人劳务。  4、事故受害人须有损害事实。确定民事赔偿责任应遵循“无损害、无赔偿”的原则,即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基础。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也必须以受害人有损害为必要条件。如果只是出现意外事件、作业人员过失行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没有发生人身、财产上的损害,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能从管理上严格措施,或对责任人员进行教育或纪律处分。  5、作业人员的致害行为及有关物件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需要明确地是,只有作业人员的行为是为工作需要和必须的,才构成施工事故。如果是作业人员因施工以外的原因,如职工殴斗造成人身伤害,不属建筑施工事故,应按一般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处理。引起损害发生的有关物件主要指工程倒塌、机械设备毁坏、安全设施失当以及其他意外情况。
第2个回答  2020-11-12
项目经理可能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

(2)致人重伤3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二、在工地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即工伤死亡赔偿金)标准: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工人在工地死亡符合哪些情形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当然,工地上有工人去世的这种状况,也不一定就必须要追究项目经理的责任,这得根据工人死亡的原因来分析,如果是工人自己酗酒、打架等原因发生的意外事故,项目经理及工程建筑单位都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3个回答  2020-11-12
项目经理就是执行的领导,那么他要承担死亡人的一个葬礼的。需要多少钱赔偿家属多少钱都是要去处理的。自懂事以来,便居住在这青瓦白墙的古巷
中,清晨,巷口包点铺的香味和着小贩的叫声氩
氲在雾气里。隔着木门可以听到拖鞋打过青石
板路面的响声,踢踢踏踏,像一首慵懒的歌。执
一柄密梳,坐在雕花窗前,细细地理顺,理顺心
中的烦闷苦恼,一天的心情便无比顺畅。小巷人
们朴实淳厚,仿佛刚从桃源中走来,纤尘不染,
小脚的老人们,走东家串西家,闲话家常,巷里
大抵都是四合院子,家家户户都有着“榆柳阴后
檐,桃李罗堂前”的景致,玉兰开得正欢,洁白的
瓣朵仿佛在绽放一个个的梦,这里的人们安然
地体味人生,享受生活,不为鸡毛蒜皮的小事争
吵,也不会占谁家便宜。他们会的,只是在院里
的大树下下几场棋,在堂前的书案上挥毫泼墨,
在桃花树下拉着二胡、弦子。我有幸生活在这
里,见证着这里淳朴的风气,诗意飞扬的一切。
第4个回答  2014-01-08
死亡3人以下,属于一般事故,项目经理承担领导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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