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社保局审核科

如题所述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办事指南
事项内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从外市流动到我市就业的,可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并在我市通过所在单位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
一、服务对象
因工作变动或参保人自愿到我市市本级参保,需将外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的参保人员或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经办人员。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0]50号);
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0]52号);
5、《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199号);
6、《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
三、申报材料
1、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必要的需提供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2、参保人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属单位参保人员的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经市、县(区)级以上组织部门、人社部门批准调动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批准调动的有关批文。
四、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或转入人员本人提交申报资料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同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二份;
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工作人员审核申报资料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填写情况,符合转入条件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传送至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3、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收到转出地传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后,将相关内容导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按规定建立转入人员个人账户;
4、基金征缴科在转移基金到账后,打印转移收入基金票据,将转入的个人账户基金分解并划入转入人员的个人账户;
5、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电话通知转入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同时将转移基金票据存入转入人员档案。
五、办理时限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审核申报资料及传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10个工作日内办结;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10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转入基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转移接续手续并通知转入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经办人员。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承办科室
市社保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4号窗口,责任人:杨霞,联系电话:0825—5863212)、基金征缴科(6号窗口,责任人:刘祥,联系电话:0825—5863202)。
八、办理地址
遂宁市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办事大厅(船山区遂州南路339号二楼)。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