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标准和逻辑证明在检验社会科学真理性的过程中有什么意义和局限性?

如题所述

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1)实践之所以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
真理的本性是主观的认识和客观的实际相符合。所谓对认识的真理性的检验,就是要确定人们的主观认识是否同客观实际相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要完成这一任务,只能依靠社会实践。
实践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它能够充当检验真理的标准,实践的直接现实性,决定了实践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唯一性。
坚持实践标准的唯一性,这是真理标准问题上的唯物主义。
(2)实践标准是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
第一,实践标准的确定性,首先是指在任何情况下实践都是检验认识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此外没有其它标准;其次是指无限发展的实践最终一定能鉴别认识的真理性。这也是绝对的。
第二,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首先是指实践总是具体的、历史的,它不能完全证实或驳倒现有的一切认识,而只能证实或驳倒其中的部分认识;其次是指实践检验认识是一个过程。
第三,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是辩证统一的,这是真理标准问题上的辩证法。
(3)实践检验和逻辑证明的关系
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但不否认逻辑证明在检验真理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逻辑证明不能与实践标准并列,更不能代替实践标准。
逻辑证明也是检验和实现真理的一种方式。逻辑证明就是运用已知的正确判断,通过逻辑推理,从理论上确立另一判断正确性的方法。它是严格按照人的思维规律来进行的。思维规律是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最一般规律,它是在人们认识客观世界过程中,对实现主客观相统一的最典型、最一般模式的升华和抽象,因此具有普遍性。逻辑思维是人类全部历史实践的产物,理性思维能力是人类实践能力在精神形式上的内化和积淀,逻辑推理的规则也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内在普遍特性的反映。逻辑证明是人类认识世界必不可少的方法,它对理论的形成、发展和检验具有重要作用。例如,在某种新的理论尚待发现的时候,它可以起到由已知推论未知的探索真理的作用;在真理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它可以起到阐述真理的作用;在运用真理的过程中,它可以提供指导线索,避免走弯路;在检验和实现真理的过程中,它可以起到理性分析的、甚至于可以直接对某一认识的真理性进行检验使其实现。众所周知,凡是已知的知识是对事物最本质、最一般化的认识,那么它就有共性,不仅是对某一特定对象的反映,而且也是对同类事物共同本质的反映,由已知推出未知是毫无困难的。如用“凡生物必死”作为已知的普通性的知识就可以推论出各类生物一定灭亡的正确性。此外,认识在实践中接受检验时,必须运用逻辑方法使其具有可检验的形式。同时,对实践过程和实践结果分析时,也必须充分运用逻辑方法。总之,逻辑证明常常发挥着直接检验和实现真理方式的作用,有时在一些领域,例如数学、逻辑学和哲学领城里常常单独地起着检验和实现真理方式的作用。
但是相对实践方式,逻辑证明还不是检验、实现真理的根本方式。因为一是逻辑证明所依据的是思维规律和逻辑规则,而思维规律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客观规律,逻辑规则是否正确地反映了人的思维规律,这些归根到底都需要实践来证明的。二是只有科学的逻辑证明才是实践检验的间接的、集中化的形式。逻辑证明的前提、规则和过程都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三是经过逻辑证明了的认识或结论,还需要实践给以最终检验或持续不断的检验。总之,只有以实践为后盾的逻辑证明才能在一些领域中起着单独的直接的检验和实现真理的作用。即使如此,其结论的真理性实现往往还需实践给予最终的裁决或持续不断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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