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诈骗金额较大,当地派出所立案1年后案件没有进展,请问当事人是否可以到上级经侦部门再立案吗?

当事人被他人用假合同诈骗数百万,发现后到当地辖区街道派出所报案,经过调查,以“有被诈骗事实发生”案由立案,但立案后事情过了一两年了,既无进展,也不撒案。
请问专家,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是否可以继续向市级经侦部门再报案,要求再立案,这符合法律规定吗?除此之外还有其它办法吗?

重复报案没有用,就算接警人员受理了,回头在公安内网里看到已经立案,也会撤销。派出所也好,市局也好,省厅也好,你报案就等于都报了。你的案子也不是派出所自己查,也要上报市局省厅。重复立案是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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