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申请书 怎么写

一个故意杀人的案件,公安机关让受害人家属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申请书,请我帮忙写一下,这个格式是什么样的啊?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申请书格式: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以下简称原告):XX,男, XXX年XXX月XXX日生,汉族,住XXXXX号。身份证号:XXXX,联系电话XXXXX。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以下简称被告):XXX,男,XXX年XXX月XXX日生,XXX人,联系电话XXX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XXX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2、判令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XXX元。

事实与理由

XXX年XXX月XXX日,XX、XX等

综上所述,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导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XX的犯罪行为给原告XX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签名:

某年某月某日

扩展资料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功能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提高诉讼的效率。按照一般理论,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制度是有严格的界限的。两者适用的法律及办案的程序均不尽相同,自然应该分开审理。

但考虑到对于因为同一事实而引起的相关后果分两次来追究其法律上的责任,必将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影响了法院的工作效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一并解决附带的民事诉讼,让有关的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自然是一个一举两得,提高效率的好办法。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正确地处理刑事案件。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是依据其行为的动机、手段、危害后果等各方面来综合衡量的。全面查明犯罪分子造成的损失,并对其民事责任的部分依法作出处理,有利于全面查明案情,对被告人正确的定罪和量刑。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保护公民、集体的财产不受侵犯。有些犯罪分子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某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而且直接对某些公民和集体的现有财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如果只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则是对受害人的极大不公。设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能够使被害人遭受的损失得到补偿,从而使其合法权益得到最现实的保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损害赔偿诉讼

参考资料人民网-立案新政:诉状或申请书 一律予以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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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8-06
申请人:刘XX、23岁、汉族、住XXXXX。
被申请人:姚X、生于1989年3月1日,住XXX。
申请事项:
申请人刘XX不服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08)宛龙刑初字第72号刑事判决书,特提出抗诉。
事实与理由:
2007年7月期间,我与好友余XX在武侯祠中波台附近合租一套三室一厅房子居住;其妻姚X之弟姚X以来玩为由在合租房内居住。趁原告人外出之机采用撞坏房门等手段,盗窃走手提电脑一台、数码像机一台及现金近800元,价值超过一万元。被告人姚恒及其父母以电脑及像机又被盗为由不予任何退赔,且在申请人未收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通知书之下,便开庭并做出(2008)宛龙刑初字第72号《刑事判决书》,现特提出抗诉。
理由一:被告人姚X于20007年10月25号被抓获;2008年1月7号原告人得到案件已经被卧龙区人民法院判决的消息(以盗窃罪判处姚X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案件在检察院期间,卧龙区检查院未及时通知原告人,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案件移送卧龙区人民法院进行直接审理,使原告人没有机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严重不符合法定程序!
理由二:被告人系成年人,入室盗窃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原告人的生活秩序,给原告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经济损失,至今未有任何退赔或赔偿,应依法严惩!
总之,按照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之规定,特提出本抗诉申请书,请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刘XX
2008年1月8日
第2个回答  2019-08-29
因幼女被强奸,拐骗
第3个回答  2008-08-04
在百度里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申请书范本”,根据情况选择。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
原告人:陈正球,男,49岁,汉族,住皖固镇县刘集镇左新西组17号。
被告人:彭迎春,男,1967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皖灵壁县黄湾镇彭刘村彭庄二组。
刘永远,男,1963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皖灵壁县黄湾镇彭刘村小刘庄。
刘彬,男,1983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刘永远长子)
彭迎春,男,1967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皖灵壁县黄湾镇彭刘村彭庄二组。
石岩, 男,1966年10月13出生,汉族,住皖固镇县宋店乡沱西村沱河集20号
请求事项:一、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故意伤害刑事责任。
二、要求被告人支付各项伤害赔偿费合计411120元。
事实和理由:2004年12月5日14时许,原告人陈西言陈正球等人正在蚌埠路桥公司承建的省道201固镇段沱河桥工程工地干活,这时被告一伙四人到工地闹事。原告人陈西言上前劝解,被告一伙不容分说,上去就打。陈西言被打倒,陈正球上前劝阻,也被打倒,昏迷过去。幸亏群众报警并送往沱河医院急救,才脱离危险。陈正球被打成重伤,住院61天,花去医疗费89195元,误工费11375元,护理费11277.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10元,交通费975元,住宿费2440元,营养费2640元;鉴定四级伤残后,增加残疾赔偿金34990.2元,被抚养人生活费39988.8元,后期护理费253620元,合计:411120元。四被告人为共同侵权,应互付连带责任。为维护原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有关规定,特此起诉,请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固镇县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申请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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