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原合同未到期,中途需要换签新合同,公司和法人都变更了.但是没有所谓的试用期,我该签订么?

公司原合同未到期,中途需要换签新合同,公司和法人都变更了.我该签订么?新合同没有所谓的试用期,签订年限与原合同相同;结束日期与原合同相同;开始日期和原合同相同,旧合同如若公司要回我需要自己留下么?

可以签订。公司法人与名称变更后劳动合同是不需要重新签署的,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企业更换法人代表,不需要买断工人工龄,重签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和岗位,应完成的生产任务等内容,工作时间主要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的时间,包括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等。(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环境。(四)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劳动成果的返还和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后应当享有的权利,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五)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强制保险的方法,以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参加的社会保险。(六)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七)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终止条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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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3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所以这种情况不需要新签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最好不要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可以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再签新的劳动合同。如果现在一定要签订最好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一条说明,从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的原XX公司的工龄合并计算到XXX公司。追问

新合同签订年限与原合同相同;结束日期与原合同相同;开始日期和原合同相同,旧合同如若公司要回我需要自己留下么?还有就是,新合同完全就是一个新的公司并不是原公司变更之类的。还上述日期等一系列是否可以证明我这个是中途换签合同。

第2个回答  2019-12-30
你自己保留好,完全是可以的。
但我想既然都是公司的规定,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公司肯定都是同一办理,不会针对你一人。
第3个回答  2019-12-30
这就要看你们的工资,还是不是原来的工资,如果是原来的公司就签呗,而且承认不承认你以前的工龄。
第4个回答  2019-12-30
这个旧合同应该是有效的,如果都变更了也可以随之变更合同,看你呗,不想干了就不要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