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蔬菜区拿了一把雨伞,还以为别人忘记的,谁知道是超市未付款的伞,别人嫌贵丢在那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带出了超市被发现,说偷窃商场东西,要报警或协商,刚开始要我拿3800最后协商罚500元,这样合理吗?本身就是没有偷偷摸的想偷或故意不想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