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补偿张志超332万,补偿的依据是什么?

如题所述

  2006年到2020年,该时段正是中国快速变化的过渡期,一个16岁少年在这14年里屈居于地牢,做着重复、单调的事情,过着寂寞、无聊、痛苦生活,他的名字叫张志超。他因在16岁的花样年华因强奸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从此高耸的监狱围墙把他的天地围了起来。14年过后,被判无罪释放,他完全有理由让国家获取赔偿,因为他被亏欠太多,我甚至觉得无论怎么弥补都弥补不了。

张志超失去了他一生中最宝贵的青春年华,失去了获得教育的权利,失去了14年的人身自由,失去了与亲人共处的时光……16岁还懵懂无知,需要通过校园教育来了解世界万物,充实自己的大脑;还需要家人的庇护,亲情的滋养;还需要对世界充满希望、好奇。

  25岁,如果那件事在张志超的人生不曾发生,他有许多可能。他可能以有相爱多年的恋人并决定不久结婚;他可能小有成就,最先在村里步入小康;他可能做着自己喜欢的事业,和同事朋友侃侃而谈。但是当时他什么也没有,他只能面对设计单调牢房,细数自己这样的日子还要过多久,细数还有多少个月能与母亲见面。

  他错过了最好的时代,当他出狱时,世界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手机、电脑、房屋、村里的面貌已不是当年的样子。每个人在走人生这条路的时候,往往能通过弯曲泥泞的路看到前方,但是张志超前方的路塌了,却没人来建桥,只能待在原地。

  这14年,不仅是他在经历着痛苦,他的家人也因此受到世人冷眼,承受身体与精神上的双重重压。被压垮的母亲要坚强起来,四处为他申冤。当初张志超入狱时,被上交的5500元在那个年代,对那个脆弱的家庭可以说是巨额。14年中,不能享受儿子的孝敬,要更加辛苦工作挣钱攒钱,支撑这个家,等儿子回来。

  张志超前半生可以说已经被毁了,他的人身自由,时间被剥夺,精神被压迫,名誉被毁,家庭被拖累。而这些都不是他的错,出狱后的巨额补偿是应该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0-22
赔偿的依据就是冤案啊!其实一个冤案不是金钱赔偿就可以补偿的,我们一直都希望法律能够公平公正,这才是老百姓唯一的保障,不能让任何的特权凌驾在法律之上,他去坐牢了,以后他的父母还有亲人都要背,人们用有色的眼睛看着,而他错过了和父母一起相处的这一段时间,不是说给钱就能够补偿的。
第2个回答  2020-10-22
张志超所获得的约332万国家赔偿,其中包括了张志超被羁押的5449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88.9万元,精神损盖赔偿141.6万,还有方面张志超被判无期时,法院从他家里扣的5500元
第3个回答  2020-10-21
张志超一共是被羁押5449天,按每天346.75的赔偿金标准,合计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88.9万元,外加精神损害赔偿141.6万余元,共332万
第4个回答  2020-10-21
补偿的依据是根据他这么多年的牢狱之灾所限制的人身自由和精神损失所给出的赔偿。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