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宪法修正案中在《宪法》第33条中增加一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我国通过建立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使公民得到了维权的利剑,使公民的人身权,受教育权,社会经济权利等得到切实的实现,尊重公民的生命,发展和成长,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法制社会的形成和发展。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定的法律规范调整着一定的社会关系。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内容在于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国家的总章程。
宪法所规定的内容都是国家生活中最重大和根本的问题,是国家和公民活动的法律基础。正因为宪法的内容在于确认一国的根本制度,因此有的国家就把宪法与根本法等同起来。基于宪法的根本法特征,宪法不能像普通法律那样具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宪法
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该修正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3月14日通过施行。
《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二十四条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
扩展资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作为中国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国家组织和活动的总章程,是国家法制的自身基础和核心,所以修改宪法方式的规定必须考虑宪法的稳定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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