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原有房子里可以有两个户主吗?

老家乡下房子两层,我婆婆本是户主,后去世,有两儿,均已婚,户口都在一起,现户主是大儿,因没有住在一起(乡下房子空着)想把户口分开,问:在原有房子里可以有两个户主吗?

根据你所说的这种情况,你所涉及到的其实是两个问题:一是“现户主是大儿,因没有住在一起(乡下房子空着)想把户口分开”;二是“在原有房子里”不可以“有两个户主”。

按照你在提问中的表述,回答如下:

1.分户可以,但必须符合户口登记机关规定的分户条件。而该主要的分户条件为: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2.关于户主的设立:户主一般由房屋的权利人或承租人担任。房屋有产权共有人的,由共有人商定户主。而这个“担任”和“商定”,结果只能是一个人担任而并非可以设“两个户主”。反过来说,即使是担任了这个户主,并没有取得对该房产的利害关系,因为户主的责职,只不过是负责申领和保管本户的居民户口簿,申报立户分户、整户迁移等与户有关以及户内成员的迁入、迁出、死亡、变更更正(变更姓名、更正出生日期等除外)等事项,督促户内其他成员及时申报户口登记事项。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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