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用的第一代身份证办的社会保险。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时,把姓名改了。但是社会保险用的是“曾用名”现在得改回来去社保局询问时,说要提供“公民姓名身份号码更正证明”还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可是回去的时候,当地派出所说已经不再开户籍变更证明了。用户口本就可以,户口本具有法律效力的。回到深圳的社保局,还一样要当地派出所开出的户籍证明。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