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姓名不符,社保局要求的公民姓名更正证明现在派出所不给开了。怎么办?

之前用的第一代身份证办的社会保险。
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时,把姓名改了。
但是社会保险用的是“曾用名”现在得改回来
去社保局询问时,说要提供“公民姓名身份号码更正证明”还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可是回去的时候,当地派出所说已经不再开户籍变更证明了。用户口本就可以,户口本具有法律效力的。
回到深圳的社保局,还一样要当地派出所开出的户籍证明。怎么办呢?

楼上的不要乱说!
在社保机构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都要开具户籍证明,提供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个人申请,单位填表。这个户籍证明必须是全国社保机构统一的固定格式,可以到深圳社保机构领取,如果户口本上有曾用名更改周期可以相对短一点,没有的话就要麻烦了。正常的办事程序就是这样,不要动不动就行政述讼,你以为什么问题都是打官司能解决的了的吗?在办理的过程中如果不合法诉讼还有可能,但是这个没有不合法,楼上的不要误导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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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8-12
正式书面要求社保局按程序办理,如不办就提起行政述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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