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一审维持,二审重审,三审怎么办?

如题所述

具体分析如下:
行政诉讼中,一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决定,二审法院判决发回重审,那么在第三审中,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判决撤销:如果在第三审中,法院认为该案已经审理清楚,不存在需要再审的问题,那么可以撤销原先的判决,作出最终的判决,终结本案。
再次发回重审:如果第二审法院判决发回重审,是因为认为案件中存在尚未审理清楚的问题,那么第三审法院也可以判决再次发回重审,让一审法院重新审理本案。
确认原判:如果第三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已经符合法律规定,而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判决是错误的,那么可以判决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即确认原判。
综上所述,在第三审中,法院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作出最终的判决。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行政诉讼的判决分为一审、二审和终审三个阶段,但终审的裁定一般只针对一审、二审中的程序性问题,不对案件事实和裁量权进行重新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有错误,可以判决发回重审,让一审法院重新审理本案。而在第三审中,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是否再次发回重审或直接判决作出最终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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