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内容

如题所述

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具体如下:

1、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2、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民主选举产生。

3、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工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总工会委员会。

4、工会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5、工会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大问题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

6、工会各级领导机关,经常向下级组织通报情况,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义务: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斗争;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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