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期限到期怎么办

如题所述

财产保全期限到期,保全措施将会自动时效。如果仍需要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需要在保全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处理是否采取保全措施。这样能够更好的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能够顺利实施。

一、财产保全期限到期怎么办
      财产保全的效力并不是没有终期的,一般都维持到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之日止。不同种类的财产的保全期限也是不同的,每次采取保全措施后只能维持一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没有采取续封或者续冻措施的,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因此,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关注保全措施的到期时间。需要继续采取续保措施的,最好应在期限届满之日三十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及时安排续保。

二、财产保全的对象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具体主要有: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三、财产保全需要交多少钱
      我国法律规定,财产保全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一)财产保全的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财产保全措施后只能维持一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没有采取续封或者续冻措施的,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但可以申请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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