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土地纠纷是常见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协商:双方可以自愿进行商谈,达成一致协议。协商必须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也不得非法干预。对于因土地权属不明、范围不清、地界没有标志引起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双方协商后应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2.行政调解: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应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通过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耐心的说服工作,讲明利害关系。同时,要保持灵活性,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
3.人民政府处理:即所谓的行政干预。当土地纠纷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时,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处理。政府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纠纷进行调查和处理。
4.诉讼:诉讼是解决土地纠纷的另一种方式。公民在土地利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请求国家运用法律来加以保障。诉讼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三种形式。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诉讼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在现有法律规定下,土地纠纷一般为当事人自行调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调解,人民政府行政干预,当事人使用诉讼权凭国家法律维护个人利益。切不可使用违法方式解决土地纠纷。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