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补偿金、赔偿金?

我是2006年4月3日应聘到现在单位(机关)工作,试用期2个月,但是合同是从2006年6月1日签的,合同期为两年。
问题一:依据劳动法试用期应该包含在合同期内,那我合同到期日期应该是2008年4月还是6月呢?
问题二:合同到期了,但是我仍然在这儿工作,单位也没有续订合同,那算什么呢?如果单位现在(比如9月)提出不用我了,那单位是不是该(依据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补偿我两个半月的工资?
而且合同到期而未签合同的这几个月应该(依据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给予补偿呢?
除此之外,没有给加班费,没有按规定放年休假,没有发降温费等等也可以得到补偿吧,具体是怎么执行呢?
请法律专业人士给予回答,谢谢!
也就是我现在算无固定期限合同了?
那如果我主动提出要走或单位现在提出签合同而我不愿意签,那么单位是否应该给予未签合同的这几个月的双倍工资以及每年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单位是否必须给职工购买公积金?

你和机关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该属于劳动法调整的。
你说的情况,我归纳两点:
1、合同到期后没有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在实际履行这劳动关系。根据新劳动合同法,这样的情况,在一年以内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此期间的双倍的工资,即你工作了11个月了,用人单位除支付你剩余的工资以外,再支付给你11个月的工资。
超过一年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的合同期从2006年6月1日到2008年5月31日止。
2、补偿的问题。劳动者被辞退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就是按照一年一个月的标准,你的情况就是两年合同期,应该有两个月的补偿,另外的就是合同未签订期间,也是按照这个计算的,超过6个月的算一年的工龄,不到6个月的算半年的工龄,如果8月份你被辞退,那么依法应当发给你补偿金如下: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08年6月1日到现在的,仅2个多月,那么就应该计算为这个2个多月的工资。然后就是你的补偿,一年一个月,你剩余的这个两个月不到6个月,算半个月,就是2个半月。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8-08
恭喜你,你中奖了!
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奖会得到更多实惠!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视为没有劳动合同,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仍旧受法律保.
问题一:你的合同期是从06年6月起,之前两个月试用期视为事实劳动关系.
问题二:从六月份到现在,你和单位之间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仍旧受法律保护,如果单位提出来不要你了,是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每干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算一年,不满六个月算半年,六月份之后没有劳动合同,按新法单位是要支付你双倍工资的,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你在单位干满一年,你和单位就形成了无固定期期限劳动关系,就是如果你不提出来辞职,并且你工作中没有过错,单位是不能和你解除劳动关系的,而且得要给你发双倍工资!什么时候不想干了,去找单位要双倍工资去.
第2个回答  2008-08-10
因为你是在08。01。01之前签订的合同是按按照之前的劳动法!既20060601——20080530日计算
如果到080530时单位不曾与你在订定合同如则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向你080530之后每月又位的工资
第3个回答  2020-05-16
你和机关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该属于劳动法调整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