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户口在男方家怎么迁回娘家

如题所述

离婚后女方户口需要从男方户口所在地迁回娘家的方法如下:
1、由女方到娘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证;
2、由女方凭户口准迁证,到户口现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
3、由女方凭户口迁移证,到娘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4、经过转入地的公安局审核批准后,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亲属户口簿到转入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提出离婚一方起草离婚起诉状;
2、准备离婚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离婚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婚后户口迁回娘家应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而定。对于诉讼离婚的,需要女方携带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如果是协议离婚的,需要先到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申请,然后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迁出证明,最后携带相关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入。公民迁往边防地区的,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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