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如何跨市使用

如题所述

医保卡可以异地使用。异地就医的人员要携带社会保障卡到参保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异地就医的登记、审批及备案的手续。在机构审批备案之后,异地就医人员应该遵循就近就医的原则,进行定点医疗。通常可以选择居住地一到三家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期限是每年可以定一次。

医保卡跨市使用流程:
1、社保卡的医保跨市使用,可以使用医保统筹基金报销住院费用,但保险比例一般低5%-10%左右;
2、需要在当地医院开具转诊单后,办理医保异地就医备案;
3、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者拨打当地社保获得同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医保异地就医报销需要的材料:
1、IC卡、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卡(绿色贴照片)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手册;
2、有效收据单据(发票);
3、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医疗保险转诊转院介绍信、出院证明;
4、住院材料: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大型检查报告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复印件(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

报销范围:
1、本规定中的医疗费均指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费用;
2、药品报销范围参照就医时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基本诊疗项目、医疗材料、手术仪器设备等报销范围参照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参保人员的报销范围按居民医保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参加并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员,都可以去外地就医,需要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就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刷苏州医保即可结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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