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单位欠交的历史遗留问题职工可以补交社保吗?

如题所述

单位欠缴部分按照相关的政策可以补缴。

根据人社部(2015)29号文件的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未到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中断或是欠缴职工养老保险而应交未交的,可以申请补缴。这里有两个要点,一是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还存在,如果离开了用人单位,只能走劳动仲裁的路子,如果劳动关系还存在,只能和用人单位来协商,由用人单位来申请补缴;二是应交未交。就是按照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应当从员工入职的三十天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缴纳,如果没有及时办理或是一直未缴纳的,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进行补缴。当然这个操作起来难度是比较大的,需要员工和用人单位进行交涉和协商,如果用人单位执意不缴纳或是不补缴的,只能进行举报或是进行劳动仲裁。
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申请补缴。

如果和用人单位经过协商或是交涉,用人单位仍然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对于以前应交未交部分不予补缴的,可以首先向社保部门或是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在仲裁时效内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是向法院起诉,凭仲裁文书或是法院的判决文书,是可以进行补缴的。但是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今后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特别是异地转移时,补缴时间达到五年以上的,接收地需要查看仲裁文书或是法院判决文书、审计报告等资料,所以凡是通过这类方式进行补缴的,要妥善保管好相关的文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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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23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第2个回答  2020-12-18
因为单位的原因而未交的养老保险是可以补交的,需要一些证明材料,你可以拨打社保局的电话咨询一下,就清楚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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