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电动车管理条例什么时候实施

如题所述

南宁电动车管理条例2020年9月1日实施。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由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1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5月19日批准,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维修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质量检验合格、符合相应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零配件。
(二)维修或者更换的电动机应当符合原车出厂设置的额定功率。更换电动机的,应当在发票中载明更换的电动机编码。
(三)维修或者更换的蓄电池应当符合原车出厂设置的额定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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