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是指

如题所述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是对自身实施有效监督的需要。派驻机构改革持续推进,进一步强化“派”的权威、释放“驻”的优势,发挥“探头”作用,延伸监督触角,实现全面覆盖,盯住驻在单位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内涵与外延应随着改革开放逐步演化发展、丰富完善,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督措施,把抓早抓小的工作做在平时、体现在日常,有效防止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出现“灯下黑”。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各级党组织监督责任,保障党员监督权利。重点加强对高级干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巡视巡察整改、督察落实情况报告制度。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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