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什么产生

如题所述

工会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不属于政府机构,不归具体哪个部门分管。工会的一般法律性质是社团法人。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由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同级工会委员会指定。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2、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学校行政建立平等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学校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单位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合同,并监督执行。
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教学革新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拓展资料: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主持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提高工会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民主管理,强化厂务公开、会务公开工作,积极参政议政。主持和召开职工大会和代表大会,听取企业工作报告,落实企业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职工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九条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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