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对于行政诉讼而言,不同的审理程序,审理期限是不同的。行政诉讼的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期限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经过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三个月;但是一审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审理期限为四十五天;二审的审理期限是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裁判,同样也可以经过高级法院批准延长,高级法院审理的案件,由最高院批准延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的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的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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