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局局长属于什么级别

反贪局局长属于什么级别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为正部级,反贪局为正厅级。反贪局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的负责人,一般由副检察长兼任。
一、总检察长和反贪局之间的关系:
1、是检察院的下属单位,因此,检察长何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2.反贪局省长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的负责人,副检察长也是负责人。反贪局是人民检察院为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而设立的职能机构,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反贪局的职权主要是查处《刑法》第八章规定的轻微贪污、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私分国家工作人员国有资产等12种犯罪。
3.反腐败和贿赂局是一个法定调查机构,具有明确的法律权限、调查权力和特殊调查工作及强制措施。很接近。纪检监察监察部是对国家机关内部党员、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和处理,属于内部监督机关。
二、反贪局的主要职能:
1.负责指导本地区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和预审工作;
2.直接立案侦查本地区贪污贿赂等重大经济犯罪;
3.组织、协调、指导跨区域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和案件调查;
4.就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对下级人民检察院进行指导和指示;
5.研究制定本地区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的规划、法规和制度。
由此可见,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同级政府的代表,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副国家级,省级检察院是副省级,地级市检察院是副厅级。反贪局的局长一般担任检察院党组成员,其级别比一般的内设机构要高一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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