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必须具备八个条件申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必须具备八个条件 (三峡都市报记者 向维佳 通讯员 王清文) 在“三风热线”直播节目中,一位听众打进电话询问:我是双河口街道一个社区的防保乡村医生,两年来我一直向街道和政府的国土部门申请自己出资修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善硬件设施,却得不到支持,办不了手续,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精神,请问掌握卫生法规的政府职能部门卫生局对乡村医生这样的行为能否提供政策方面的帮助? 万州区卫生局局长欧序生回答:发展社区卫生是当前政府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加强基层卫生工作的有力举措,凡申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必须具备下列八个条件———符合当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申请设置的单位已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符合《重庆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应少于60平方米,至少设诊断室、治疗室与预防保健室且三室分开,有健康教育宣传专栏等设施,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体现无障碍设计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法定执业资格,应由全科医师或经全科医学培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临床执业医师承担;有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申办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及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根据国家、省、市等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相关相关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根据实际需要由政府规划,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机构,其设置必须在规划范围内,批准设置后到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具体申办、审批程序和申办其它医疗机构的程序完全相同,具体程序为: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可行性报告。
区卫生局医政科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区卫生局领导。
符合条件的发给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申请者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标准提供所有资料,条件符合者发放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条件不符合者限期补全资料。
按期进行现场审核验收,符合条件者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批</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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