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书怎么写呢?

某人在一家宾馆工作,在工作期间被玻璃划伤腿部肌肉,现在由宾馆要为伤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书,怎么写啊?有样板格式吗?工伤认定有没有时间限制啊?受伤后多长时间内必须要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名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籍贯,住址,是 某 公司职工。

被告: 某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名字 任 某 职务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劳动部门依法认定申请人在什么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年、月被招入公司,担任××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时间,因为公司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市××医院住院治疗,现已治疗×个月,花费医药费××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县(市)劳动保险部门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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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7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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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8-05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范围:
1、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材料:
1、必备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次)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相关材料
(1)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
(3)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
(4)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6)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工伤认定程序:
1、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效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3、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办理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3、《工伤认定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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