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出口报关的财务处理及核销,退税

样品按"货样广告品A"报关出口,但仍分收款,和免费赠送的呀.在账务处理上两者是否有区别?还是说全部就直接做内销销售,计提销项税?或是先做外销销售,以后不能收汇的情况下再外销转内销?也就意味着不能退税.账务处理上有什么依据吗? 免费赠送的样品是否要在报关单上注明"不收款,赠送"?因为报关的时候都有报关金额的.对于收款和免费赠送的样品两者在核销的时候,有什么不同吗?具体操作怎么弄?如果样品在国外展会收现金,那核销怎么办?能否退税?

1,免费赠送的样品在核销时,发票上要体现金额,这个金额是货物的价值。注明样品,不收汇。报检、报关都这样处理即可。因为不收汇,所以不用核销单。出货以后核销表上做个说明就可以了。 2,收款的样品在核销时,进入核销系统以后,在已交单的前提下,选择样品A,找到该核销单选择出来,不选水单,直接在差额的地方,把你申报的价值写上,差额原因写不收汇,就可以核销了。 3,如果样品在国外展会收现金,(1)更改以后某一次的报关材料,使其货值(不含税的货值)“塞进”这480美元。(2)480美元数额比较小,即使不更改报关货值,也可以作为较大出口数额的“微小浮动”被核销掉;或者,480美元本身就在某一“准许误差额度”以内,所以也可以核销掉。
4,样品在国外展会收现金是可以退税的。对出口企业报关出口的样品、展品,如出口企业最终在境外将其销售的,准予凭出口样品、展品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凭证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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