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的诉讼,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是否还需要申请 财产保全 ??

民事诉讼,已结案。本人为原告,胜方~已申请了强制执行,是否还需要再向法院申请对对方的财产保全??以冻结其账户??因为对方很可能会跑。。。。 是不是应该在当初立案的时候就申请财产保全啊???

1、申请了强制执行后,法院要向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送达后,还要被执行人如实提供自己的财产,还要填写相关表格。在这期间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没在诉讼过程中被保全措施的话,很可能被执行人会转移财产。2、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申请执行人(也就是你)要积极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果你有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果是银行账户的话,法院直接将存款余额划转就可以了,不需要冻结。如果是固定资产的话,如是房产,那就需要冻结,以便采取评估拍卖变现的方式使案件得以执行。如果是汽车这样固定资产的话,法院不仅要冻结车辆档案,还可采取异地查封扣押(也就是开走存放到别处)的方法等待评估拍卖变现。如果是其他贵重物品,一般采取查封扣押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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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7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不用申请,直接告诉执行法官就行了。
第2个回答  2013-07-17
财产保全是在诉讼前做的啊,现在还有什么用啊!现在就去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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