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什么时间成立

如题所述

我国监察委员会于2018年3月11日正式成立,并开始履行职责。

我国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成立的背景是为了加强反腐败斗争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监察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行政机关,负责对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处置等工作。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可以追溯到2017年,当时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宣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启动。2018年3月11日,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开始履行职责。此后,各级监察委员会逐步组建并开展工作。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对于中国反腐败事业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使得监察工作和纪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一个更为统一、协同的监督体系。其次,监察委员会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的干扰,可以更加独立地开展工作,提高了监察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最后,监察委员会的成立使得中国反腐败事业向法治化、制度化迈出了重要一步。

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什么?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调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采取措施保障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处置决定;协助有关机关处理监察、审查、纪律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和信访问题;强化对监察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是中国反腐败事业的重要里程碑,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国家监察体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未来,监察委员会将继续深化改革、创新监察方式,为构建我们国家的美好未来做出更大的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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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7-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时间是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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