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更改申请书怎么写?

我父亲是苗族,小的时候上户口上成汉族了,我现在想改回苗族,我已成年,里面的程序我知道,我现在只需要范文,应该怎么写,我需要现成的申请书范文,别的不需要,谢谢各位!

如何办理户籍的变更和更正?居民申请更改籍贯、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身高、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须由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根据所要更改的户口登记项目提供相应的证明,如:行政区划调整证明或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区(县)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学历证书、结婚证、工作证或工作单位等有关证明,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更改手续。居民申请更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户口登记项目,须由申请人持相关证明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审核、公安分(县)局审批同意后办理更改手续。如何更改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如何更改出生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原则上不予变更,特殊情况必须出具户口证件的原始凭据,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询问笔录,调查报告),干部、职工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的证明,经所长签字,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方可更正,不好决定的,报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
(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出生日期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公民因参军、就业、升学、结婚、退休、知青子女为提前返京入户等个人目的虚报年龄,要求改回实际年龄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提供真实年龄的有效凭证(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正确出生日期的证明、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派出所受理签署意见,报分局审批。 如何变更民族(1)根据【81】民政字第601号关于《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的处理原则的通知》和【86】民政字第37号《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文件规定,公民申请变更民族的,应先经区(县)级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准,后持有关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2)根据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规定,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民族项目登记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户口迁移手续请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如何办理户口迁移
1、 问题: 子女投靠父母申请入户应向其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哪些证明材料?
子女投靠父母申请入户应向其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18周岁以下由监护人代写);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5)其他相关证明。
2、 问题: 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哪些证明材料?
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3、问题: 如何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6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4、 问题: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哪些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5、问题: 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入?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 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6、 问题: 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出?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7、 问题: 如何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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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申请书很简单的,格式与入团申请一样,关键是把条件列出来,不要漏掉任何一项,过程如下:
(一)条件
1、户口在本区;
2、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母的民族成份确定,其父母的民族成份以户口登记为凭;
3、其父母在外省市的凭父母所在地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4、其父母已故的凭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5、年龄20岁以下的,其父母一方是少数民族即可更正;年龄在20岁以上的父母均为同一少数民族方可更改;
6、现役军人子女更改需由其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开证明;
7、在户口登记或迁移中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民族登记与原民族不符,由驻地公安派出所凭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给予办理更正手续;
8、原来已经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二)所需材料
1、其父母及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
2、父母在外地的出具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3、父母已故的出具公安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4、本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证明,写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20岁以下的由父母少数民族一方单位出具即可)
5、户口本、身份证。
6、改民族申请书。
(三)办事程序
1、18岁以下由父母代为办理。
2、18岁以上本人自己来办理。
3、符合手续的由民族办公室填写审批表,由申请人到驻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更正。
(四)依据文件
1、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文件民委(政)字[1990]217号
2、市民委、市公安局、市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1990)京族字054号关于转发《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的通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6-01
申请书很简单的,格式与入团申请一样,关键是把条件列出来,不要漏掉任何一项,过程如下:

(一)条件
1、户口在本区;
2、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母的民族成份确定,其父母的民族成份以户口登记为凭;
3、其父母在外省市的凭父母所在地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4、其父母已故的凭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5、年龄20岁以下的,其父母一方是少数民族即可更正;年龄在20岁以上的父母均为同一少数民族方可更改;
6、现役军人子女更改需由其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开证明;
7、在户口登记或迁移中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民族登记与原民族不符,由驻地公安派出所凭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给予办理更正手续;
8、原来已经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二)所需材料
1、其父母及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
2、父母在外地的出具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3、父母已故的出具公安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4、本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证明,写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20岁以下的由父母少数民族一方单位出具即可)
5、户口本、身份证。
6、改民族申请书。
(三)办事程序
1、18岁以下由父母代为办理。
2、18岁以上本人自己来办理。
3、符合手续的由民族办公室填写审批表,由申请人到驻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更正。
(四)依据文件
1、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文件民委(政)字[1990]217号
2、市民委、市公安局、市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1990)京族字054号关于转发《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的通知
第3个回答  2013-10-22
申请书很简单的,格式与入团申请一样,关键是把条件列出来,不要漏掉任何一项,过程如下:
(一)条件
1、户口在本区;
2、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母的民族成份确定,其父母的民族成份以户口登记为凭;
3、其父母在外省市的凭父母所在地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4、其父母已故的凭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5、年龄20岁以下的,其父母一方是少数民族即可更正;年龄在20岁以上的父母均为同一少数民族方可更改;
6、现役军人子女更改需由其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开证明;
7、在户口登记或迁移中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民族登记与原民族不符,由驻地公安派出所凭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给予办理更正手续;
8、原来已经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二)所需材料
1、其父母及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
2、父母在外地的出具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3、父母已故的出具公安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4、本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证明,写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20岁以下的由父母少数民族一方单位出具即可)
5、户口本、身份证。
6、改民族申请书。
(三)办事程序
1、18岁以下由父母代为办理。
2、18岁以上本人自己来办理。
3、符合手续的由民族办公室填写审批表,由申请人到驻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更正。
(四)依据文件
1、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文件民委(政)字[1990]217号
2、市民委、市公安局、市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1990)京族字054号关于转发《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的通知
第4个回答  2014-03-04
是变更户籍,还是变更民族称谓,父母遗留的种族意愿,父母两个人其中一个人是另外一个民族的,加入那个民族的长辈认证,还要知道本族的习俗,籍贯不是少数民族,就把汉族籍贯变更少数民族,写明少数民族的居住地址,,性别,年龄,(苗族),身份证号码,申请人姓名,,申请时间,请求民族户籍变更,核实登记,准予变更。特此。但是不能逃避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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