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书模板

如题所述

声明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出生年月: 住址: 被继承人于xx年 xx月xx 日在xxxxx 死亡。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有如下遗产:位于株洲市XXXXXXX房产的全部财产。本人是被继承人的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本人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上述遗产享有合法继承权。现本人郑重声明:对上述遗产,本人自愿无条件放弃继承权。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声明地点:
年 月 日
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需要注意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2、公证员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时,有一项公证是不可或缺的,即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3、放弃继承的一个最重要条件即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的期限,应当是从继承开始时起到遗产分割之前止,只有在此期间内作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才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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