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姑苏区限行时间和范围

如题所述

1、外地车限行:
限行时间:工作日、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6:30-18:30)
2、限行对象 非苏州号牌小客车(蓝牌)
限行区域 东汇路和西汇路以南、莫邪路以西、干将东路以北、人民路以东区域(其中干将东路对非苏州号牌小客车限行,人民路、莫邪路、东汇路和西汇路可以通行)
3、机动车限行: 
禁行对象:非苏州号牌机动车以及非实际“在该区域居住和工作市民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的苏州号牌机动车
禁行时间:每日7:00—19:00
禁行区域:齐门路及临顿路以东、北园路以南、大唐家巷及北仓街以西、白塔东路以北区域内(其中齐门路、临顿路、白塔东路、北仓街和园林路可以通行,大唐家巷和北园路禁止通行)
高排放机动车限行
限行区域:古城区范围(护城河以内的区域)
即:苏虹路、星华街、独墅湖大道、星塘街、东方大道、通达路、通湖路、尹丰路、东进路、东吴南路、吴中大道、友新路、太湖西路、福运路、晋源路、苏福路、金枫路、泰山路、长江路、城北西路、苏虞张公路、阳澄湖西路、永方路、太阳路、星杭街闭合的区域内(不含上述道路和区域内国、省道和高速公路)
限行时间:每日7时至20时
限行对象:
1.注册登记满15年,装用点燃式发动机(使用汽油燃料),排放标准为国Ⅰ、国Ⅱ标准的小、微型汽油车;
2.按照车辆结构应当由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核发牌、证的变型拖拉机及拖拉机运输机组。
3.排放标准为国Ⅲ标准和低于国Ⅲ标准以柴油作为动力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
苏州货车限行
1.非苏州市区货运汽车
禁行时间:每日7时至21时
禁止通行范围:312国道、阳澄路、阳澄湖大道、星华街、新机场路、星塘街、东方大道、吴东路、东吴南路、吴中大道、木东公路、金枫路、泰山路、长江路、苏虞张一级公路、太阳路、227省道分流线以内区域(不含上述道路、区域内的312国道除外,上述区域下称中心城区)。
2.非市区中型(含)以上货运汽车(黄牌)
禁行时间:每日21时至次日7时
禁止通行范围:东环路、南环东路、南环西路、解放西路、西环路、虎泉路、312国道以内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
禁行时间:全天
禁止通行范围:苏州中心城区以内区域通行。
4.苏州市区货运机动
禁行时间:每日7时至9时、16:30至20时
禁止通行范围:苏虹路、星华街、新机场路、星塘街、东方大道、吴东路、东吴南路、吴中大道、友新路、太湖西路、福运路、晋源路、苏福路、金枫路、泰山路、长江路、312国道、苏虞张一级公路、太阳路、227省道分流线以内区域通行(不含上述道路、区域内的312国道除外);
5.喷制专用颜色的环卫车辆
允许在除快速路以外的城区道路通行。
6.非新能源配送货车限行
禁行路段:苏州古城区(护城河以内区域
禁行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
7.相城区中心城区货车限行
限行区域:东至G524(不含)、南至姑苏交界、西至广济北路(不含)、北至太阳路(不含)的区域。
限行时段:本地货运机动车每日7时至20时、外地货运机动车每日7时至21时,禁止在上述区域内道路通行。
注:澄阳路(太阳路至春申湖路)、春申湖路(G524至澄阳路)为货运物流通道,全天允许货运机动车通行。
8.工程运输车辆指运输泥浆、沙石、水泥、砖石、混凝土、沥青、土方等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的自卸、罐式、特殊结构货车或专项作业车。
禁行路段禁止工程运输车辆在市区(指姑苏区、吴中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相城区)道路范围内通行(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允许通行,但明令禁行路段除外)。
禁行时间:全天,因工程建设施工需要通行的,按规定备案登记后申领工程运输车辆专用通行证通行。
9.专项作业车(不含工程运输车辆)
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专项作业的汽车,如起重机、清障车、高空作业车、钻机车、仪器车、检测车、监测车、电源车、通信车、广告车等车辆行驶证上车辆类型为专项作业车的车辆。
禁行路段:禁止专项作业车(不含工程运输车辆)在城北公路、阳澄路、阳澄湖大道、星华街、独墅湖大道、星塘街、东方大道、吴东路、东吴南路、吴中大道、木东公路、金枫路、泰山路、长江路、金筑街、城北公路、苏虞张公路、阳澄湖西路、永方路、华元西路、广济北路、太阳路、227省道分流线以内区域(不含上述道路、区内的312国道除外)和城市快速路通行。
禁行时间:全天,需要在城市快速路上进行专项作业的,可向城市快速路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需要在禁行区域内进行专项作业的,按货运机动车要求申领通行证。
10.苏州西环地面道路货车限行安排
每日7时至20时:
禁止苏州号牌中重型货车(黄牌)通行
每日7时至21时:
禁止非苏州号牌中重型货车(黄牌)通行。
每日7时至9时、16时30分至18时30分:
禁止轻型货车(蓝牌)通行
每日20时至次日早7时:
允许苏州号牌轻型货车(蓝牌)通行,
每日21时至次日早7时:
电动车限行:
限行对象:非机动车
限行时间:每日8:30-21:30
限行路段:平江路(东北街至干将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一)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二)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通行的;
(三)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四)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五)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拖拉机载人的;
(七)不按规定会车或者超车的;
(八)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九)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十)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十一)遇有交警检查时,有机动车驾驶证而出示他人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二)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或者不避让行人的;
(十三)拖拉机未经批准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的:
(十四)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十五)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警示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十六)在路口转弯时,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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