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诗的韵律是怎样运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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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诗词的韵律,大致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平仄,由南北朝时期的沈约等首先提出,在盛唐以后的格律诗中得到广泛应用,主要是讲究平声和仄声的协调。二是对偶,在韵文特别是格律诗中,对对偶的工巧是要求比较严的,诗词中一般是句对,在赋和八股文中还有多句对和段对。三是押韵,指同韵的字在适当的地方(一般是停顿的地方),有规律地重复出现。这三个方面都来自于汉语语音的特点,就是单音节语素占优势,有声调。在诗词写作特别是格律诗写作时平仄、对偶和押韵运用的好,运用的自然,可以使诗作增强音乐感,呈现韵律美;运用的不好,用得过多过滥,就会给人以生拼硬凑之感,甚至以文害义。 诗绝大多数是隔句押韵,只有开头两句可以都用韵,词的情况比较复杂,既有逐句押韵,又有隔句押韵,还有隔多句押韵的。韵文用韵,多数是全篇一韵,较长的作品也有中间换韵的。

“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是古人写作七言近体诗时对一句之中各字平仄调配的变通规定,为常用口诀。这种规定的基本精神是对平仄声字的运用可以有灵活处置的地方,使作诗时不致为平仄律束缚得太死,不因词而害意。其内容是说:在一个七言律句之中,第一、三、五字可以用平也可以用仄,而第二、四、六字则必须平仄分明,不能任意使用。该用仄的必须用仄,该用平的必须用平。这是因为第二、四、六字是节奏点所在,平仄必须清楚,不能混用。对于五言诗来说,就是“一、三不论,二、四分明”。 韵的情况,古今有很多不同。隋唐时代如《切韵》、《唐韵》等都分得很细,宋朝《广韵》定为206韵,但由于有些韵可以“同用”,唐代实际用112韵,宋代用108韵,金元时合并为106韵。清朝的《佩文诗韵》集韵之大成,分为平、上、去、入四部分。平声包括上平声一东、二冬等15韵和下平声一先、二萧等15韵,上声包括一董、二肿等29韵,去声包括一送、二宋等30韵,入声包括一屋、二沃等17韵,共106韵。学作古体诗,用韵上应首选《佩文诗韵》。

押韵以格律诗的要求最为严格,许多字如一东中的“终”、“风”、“公”和二冬的“钟”、“峰”、“恭”,我们现在读音一样,律诗却不能通押,如果通押,就犯了出韵的错误,就要遭人耻笑,考试就要落第。中唐以后,才逐渐出现邻韵通押,如杜牧的《清明》诗用的十三元韵,但首句却用了邻韵十二文。词押韵不那么严格,像平声,词就合并到了14韵。

押韵还有选韵和次韵的难易问题。作诗,主动地选韵或被动地限韵,会碰到难易问题。像平声中的四支、十一真等,包含的字多,选用就容易,称为宽韵;而像五微、十二文等韵,包含的字较少,选用就难,称为窄韵;还有些韵,如三江、十五咸等,包含的字更少,选用很难,称为险韵;而像有些朋友“限韵”,则迹近于文字游戏了。诗友写诗填词时一定要注意韵部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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