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向税务上报上年税清洁资料时,税务专管员要求企业限时上报并缴纳企业“工会经费”。这项支出在会计上如何入账,算什么税目?企业一定要交吗?这个在税法上是否有明确的规定?请前辈指点,谢谢!
税务部门与省级工会合作,帮工会代收代缴的,税务部门会向总工会收点手续费。
企业成立了工会组织的,缴纳工会经费是应当应分的,企业计提的工会经费的60%会返还给企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也要收取“工会筹备金”,企业计提的工会经费要求足额上交,这个做法实际是督促企业成立工会,目的是成立工会可以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税务机关具体指:
各级 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包括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地、市、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等,以及根据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设立的各级稽查局、涉外税收管理局等机构。
税务机关的权力:
1.税务管理权。包括有权办理税务登记。有权审核纳税申报,有权管理有关发票事宜等;
2.税收征收权。这是税务机关最基本的权利,包括有权依法征收税款和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自行确定税收征管方式或时间、地点等;
3.税务检查。这是税务机关最基本的权利,包括有权依法征收税款和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自行确定税收征管方式或时间、地点等;
3.税务检查收权。这是税务机关最基本的权利,包括有权依法征收税款和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自行确定税收征管方式或时间、地点等;
3.税务检权。包括有权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核算、发票使用和其他纳税情况、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进行查验登记等;
4.税务违法处理权。包括有权对违反税法的纳税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税收行政立法权。被授权的税务机关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税收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作出行政解释等。
6.代位权和撤销权。此次在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中,为了保证税务机关及时、足额追回由于债务关系造成的,过去难以征收的税款,赋予了税务机关可以在特定情况下依法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