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议事、表决和会议记录有什么要求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董事会议事、表决方式大部分都是可以由公司章程的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席董事会的人员都需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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