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7-08-29
实践中要看具体情况,上体育课期间的学生伤害,是由学校承担责任,老师是职务行为,责任由学校承担。要区分的是:
学生年龄十周岁(2017年10月1日之后按民法总则规定为8周岁)以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校证明已经尽到教育管理义务的,不承担责任(实践中几乎不可能没有责任)。
学生年龄十周岁(2017年10月1日之后按民法总则规定为8周岁)以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校责任相对小些,学校有过错就要赔偿。
参考法律: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2个回答 2013-07-18
安全资料
No4(2)
体育教师安全管理责任状
甲方:教务处
乙方:体育教师(责任人)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及综合治理工作》等有关规定,有效防止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现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情,签订此安全责任状。
1、要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2、要特别关注特殊体质学生。
3、体育课必须组织学生认真做好准备活动。
4、体育课上活动练习,体育教师必须做好指导、帮助、保护等工作。
5、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教育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6、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必须穿运动服、球鞋。
7、要清点上课学生数,对未到课的学生要查询原因,发现有无故不到的学生要及时通知班主任、年级组长,人数不到较多或可能引发较大安全问题时要及时报告教务处、校长室。
8、必须认真安排、组织好学生体育活动。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9、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10、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11、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12、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校医务室或医院,并及时向教务处汇报。
13、此责任状一式三份,学校安监室、教务处和体育教师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教务处 乙方:体育教师(责任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第3个回答 2020-05-01
田径球类学生受伤体育老师不应负责,体操危险动作老师在旁做了保护,发生意外体育老师也不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