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私企,我试用期2个月,做了半个月
上班时间:打卡7:50-8:05(单位去除我两顿饭1小时,实际计算工作时间按11小时算) 合理吗?
现在我不想做了,我提出了辞职。
但是人事跟我说得要我再做半个月才能辞职。
之前签的协议上有说辞职要提前半个月上报,这有效吗?之前合同也没有一式两份给我。
如果我即辞的话就扣我半个月的工资(我一共才做了半个月啊) 合理吗?
如果按劳动法试用期辞职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可以的话,
那我当天提出辞职后两天请病假可以吗?(确实感冒严重) 可以吗?
打卡是7:50-20:05 上面写错了
而且是做6休1的
提前3天提出辞职的话,那我今天提出辞职,明后两天请病假可以吗?
追答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