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里的特别约定是什么?

我买的保险 上面写的期限是 2009年5月23日起至2010年5月22日
但是为什么 特别约定里面的期限却是 2008年5月23日起至2009年5月22日

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指什么

保险特别约定又称特别约定,经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共同约定,附加在一张保单上的特殊协议或条款。它是指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单的基本条款外所做的其他约定,其内容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对于保险合同内容的特殊约定,其效力优于基本条款。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3条第1款与第14条的规定,保险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只要缔约双方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在保险合同项下,投保人的主要义务是交付保险费,保险人的主要义务是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的开始是三个不同的概念,各自产生的权利义务是不同的。一般说来,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有约定的生效条件和期限,则于约定条件形成或者期限届满,合同开始生效。

对于大多数合同而言,保险合同生效意味着保险责任开始,即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和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一致的。


拓展资料:

一、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

判断合同是否成立的标准为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具备。如果欠缺成立要件,合同不成立,自然不发生任何效力。所谓“成立要件”又分为一般成立要件及特别成立要件。

一般成立要件包括当事人(一方为保险公司,一方在寿险为投保人,在产险多称被保险人)、标的(即合同内容,包括承保范围、保险标的、保险费、保险期间等必要事项)及意思表示(要约与承诺一致)。至于特别成立要件,则涉及是否是要式合同及是否是要物合同的问题。

如果因合同特别约定将保险合同认定为要式合同及要物合同,那么保险合同必须满足以下三个要件,才能成立:

1、要约与承诺意思表示一致;

2、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简称签单);

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交付第一期保费或一次性趸交(简称交费)。

保险合同为诺成合同(即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就保险条件(标的、费率、危险)互相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保险单的制作与交付,仅为完成保险合同的最后手续,也即证明保险合同是否成立的方法。

保险合同在法律上的效力,并不是自始系于保险单。换言之,保险单的制作与交付,是合同成立后保险公司应履行的义务,其作用虽可作为保险合同的证明,但并不是说明保险合同的成立以保单的制作与交付为要件。

二、什么情况下保险合同无效

已经签订的寿险合同不等于已经生效,同样,曾被认定为已经生效的合同也有可能被追认为无效,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合同条款中被认为含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违背社会公德或侵犯国家、集体、个人合法权益等内容的;

合同的订立具有欺诈、胁迫等违反公平、公正原则因素的;

投保人投保时不具有投保资格的,例如年龄、经济、身体等条件不合要求或是对被保人没有可保利益;

除未成年人保险外,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投保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除未成年人保险外,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

参考链接: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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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3

保险特别约定又称特别约定,经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共同约定,附加在一张保单上的特殊协议或条款。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的开始是三个不同的概念,各自产生的权利义务是不同的。

知识拓展:

保险,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险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主席令第十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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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6-12

你好,很开心回答你的问题。

我们都知道,在保险合同中有个叫“免责条款”的东西,会影响到我们出险之后的理赔情况,需要特别留意。

但除了免责条款外,其实还有一个名为“特别约定”的家伙,也同样和我们的保障息息相关。

1、特别约定是什么

保险特别约定又称特别约定,是在保险合同条款之外,经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共同约定的一些特殊内容。双方均同意约定后,这些内容会附加在保险合同中,成为保单上的特殊协议或条款。

例如,在部分意外险产品中,一般的责任除外都是像战争、自然灾害、暴乱等比较极端的事件。而特别约定上可能会有其它说明,比如下面一款产品的特别约定,规定高空的定义为层高3楼(含)或10米(含)以上,驾驶机动车溺水保额减半等。

类似的,还有因为乙肝/ 结节被除外责任,有些都会在特别约定部分呈现。

2、特别约定包含哪些内容

除外或加费

我们在投保健康险时候,如果身体有异常情况,核保的结论是除外或者增加保费的话,这些信息就会附加在承保的保险单上,作为合同条款的一部分。

产品区别化

同类型产品,保险公司可能会使用通用的格式条款,然后通过特别的约定方式,来区分不同款产品,比如约定不同的保障项目,免赔额,赔付比例,除外情况等。

特别约定免责

产品的投保须知里可能会包含一些免责约定。例如上面我们提到的,一些意外险中规定2米或者以上高空坠落不赔,溺水事故赔付保额减半等。

3、注意事项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特别约定的效力是高于合同条款的。如果约定的内容跟产品条款不一致,要以约定内容为准。

而由于保险条款和一些保险术语都比较晦涩难懂,特别约定的部分也往往暗藏玄机。

因此,我们在购买时一定要先做足功课,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对于一些模拟两可的内容,及时向保险公司询问,避免理赔的时候出现问题。

如果有什么问题,欢迎在评论下方留言,小小看到会第一时间回复您

第3个回答  2019-11-19

有时候保险公司为了对产品进行修改,会在保单上增加特别约定。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特别约定是高于条款的,不影响责任和索赔。如果条款和特别约定有不一致的情况,以特别约定为准。

类似的还有因为乙肝/甲状腺结节被除外责任的,很多都会在特别约定部分呈现。

曾经新华有一款意外险,刚刚上线的时候,我就进行了测评,是一款性价比不错的意外险产品,没过多久就进行了更新,增加了几条特别约定:

也就是说:

    不承担高空坠落所导致的意外,山顶观光不慎失足身故,一分钱都拿不到;

    游泳溺水导致死亡,意外伤害责任减半,本应该赔 50 万,只给 25 万;

这样的更新,就让转产品的整体性价比大打折扣,所以为了让大家有更好的选择,我还重新做了一次意外险测评,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到深蓝保的官网查看更多测评文章。

 现在网上买保险的越来越多,大部分保险公司会发送电子保单到邮箱,即便我们申请的是纸质保单,其实都是由电子保单打印而来的,和我们自己在家打印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电子保单是指保险公司为客户签发的具有保险公司电子签名的电子化保单。符合《电子签名法》,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不用过分纠结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的问题。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更多关于保险的咨询和内容,欢迎到深蓝保官网查看。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7
  保险特别约定又称特别约定,经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共同约定,附加在一张保单上的特殊协议或条款。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3条第1款与第14条的规定,保险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只要缔约双方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在保险合同项下,投保人的主要义务是交付保险费,保险人的主要义务是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的开始是三个不同的概念,各自产生的权利义务是不同的。一般说来,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有约定的生效条件和期限,则于约定条件形成或者期限届满,合同开始生效。

  对于大多数合同而言,保险合同生效意味着保险责任开始,即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和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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