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吸收党员的原则

党组织吸收党员的原则是什么

发展党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党章第五条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坚持这一原则,主要目的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2014年5月,中央办公厅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进行了具体规范。主要有:

1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釆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党组织应当采取多种有效方法,加强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原单位(居住地)与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做好接续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2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3 预备党员的接收。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相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4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8-10
坚持标准 保证质量 改善结构 慎重发展
第2个回答  2013-08-10
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就要对入学积极分子逐个进行认真考察,看其是否具备党章规定的
党员条件。在发展党员时,要逐个履行入党手续,接受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的审查。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7-05
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中,对于发展党员工作有一系列的原则要求,遵循这些原则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于保持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完成党的历史任务,有重要意义。
(1)坚持党员条件的原则。
党员条件,又称党员标准,是由申请入党条件、党员基本条件和党员义务等部分组成。它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共产党员是无产阶级中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坚持党的性质,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就必须严格按照共产党员的条件发展党员,这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中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一条重要原则。无产阶级政党的党员条件是随着党的逐步成熟而不断完善和严格起来的。我们现在发展党员,就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党章规定的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根本标准,这就是关于入党的基本条件的规定,关于党员基本条件即党员义务的规定和党员权利的规定。
(2)保证党员质量的原则。
无产阶级政党历来强调党员的质量。列宁指出:“徒有虚名的党员,就是自给,我们也不要。”这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一贯原则,是无产阶级政党自身建设的特有要求,也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显著标志。
革命战争年代入党意味着吃苦,甚至流血牺牲。艰苦的斗争环境起着大浪淘沙的作用,一些不坚定分子、投机分子难以在党内存在下去。我们党领导人民夺取政权以后,情况有了很大变化。在一些人看来,入党不仅不要担什么风险,还可以捞到某种好处;还有极少数阴谋分子妄图钴进党内来“改造”我们的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坚持党员标准,保证新党员的质量。要坚持保证党员质量原则,发展党员工作就必须做到,一是党组织必须为它接收的党员的品质纯洁负责,绝不允许坏人混入党内;二是必须坚持工人阶级先锋队战士的标准、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把党员质量摆在首位。无产阶级政党的力量和作用,主要的不是取决于党员的数量,而是取决于党员的质量,取决于党员执行党的路线的坚定性和对共产主义事业的忠诚;三是必须经过预备期的严格考核来保证党员质量;四是必须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各级党组织在整个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必须执行党章和《细则》的规定,对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全程质量管理,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
(3)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对于严格履行入党手续、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所谓“个别吸收”,就是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个别吸收,才能真正体现入党自愿的原则,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4)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
我们党是由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所组成的工人阶级政党。党的纲领、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共产党员的标准和条件。发展党员的实践证明,只有当申请入党的人懂得了为什么要入党,入党意味着要干什么的时候,入党后才能自觉地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如果入党不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就不可能自觉地用党员标准去规范自己的言行,甚至把自己混同于一个普通老百姓,做出与党的要求背道而驰的事情,对党造成危害,损害党的形象。因此,任何采取动员或拉人入党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对一些尚无入党要求的人,无论其社会声望多高,或者能力多强,贡献多大,都不应强迫或动员他们入党。只有当他们提出入党申请以后,经过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才能吸收他们入党。
(5)发展党员要有重点的原则。
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实行有重点地发展党员,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中党员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曾经多次根据革命和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提出有重点地发展党员。建国初期,为了保证无产阶级成分在党内占有一定的比例,党中央提出发展党员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城市,首先是工人阶级上。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大规模展开,日益显示出知识分子的重要作用。1956年1月中央组织部根据中央关于重视知识分子间题的指示精神,提出应该着重在知识分子特别是高级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1982年党的十二大强调,必须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积极吸收其中具备条件的人入党。1985年中央书记处转发了中央组织部《关于大量吸收优秀知识分子入党的报告》。
1991年1月,中央组织部提出了《关于加强在企业、农村生产一线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1995年中央组织部印发了经中央领导同志审定同意的《关于迸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这是当前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坚持有重点地发展党员,必须以保证党员质量为前提,不可任意降低党员条件,以降低标准去求发展数量。
(6)坚持“均衡发展、适度增长”的原则。
1997年,中组部在12省(区、市)发展党员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在今后相当一个时期,发展党员还是要坚持“均衡发展,适度增长”的原则,不要大起大落。“均衡发展”不是指各行各业、各年龄段、各文化层次,性别上的齐头并迸发展,而是根据工作需要和积极分子成熟情况,着眼于改善结构,使重点和一般各自按适当比例协调发展;是在较大范围内就总体而言,是对宏观指导而言。不是机械地对每一个具体单位定指标卡比例;是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过程而逐步实现的目标,是一个动态的概念;要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适度增长”是指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数量和速度科学合理,既不能大起大落,也不能停滞不前。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