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的公章在我这里。如果朋友来盖私章,怎么能不驳了朋友的面子又能不担责任呢? 如果章盖了以后出现的后果是不是完全由我自己承担,有没有什么方法转嫁给来盖章的人?或者我跟来盖章的朋友写一个协议,或者?求法律达人了 难道是此题无解?盖了就得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