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于3/18日与前程无忧签订网才网络招聘合同,公司于6/30日全部搬迁至东莞,网才余下职位发布数量584个,下载简历1779个,招聘失效日318天,于7/3号打电话至前程无忧将在深圳的招聘地址转换为东莞.对方无任何理由说明就是不给予转换.此做法令我非常不满,不转换则意味着签订一年的招聘合同无任何作用.公司不可能在深圳招聘员工来东莞面试.类似于这样的事情.本人非常想报料出来.不知有多少途径可以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