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配合费包括什么费用

如题所述

施工配合费是总包单位为配合分包单位所发生的现场管理费用。施工单位在营业线上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时,需要运营单位在施工期间参加配合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含安全监督检查费用)。

施工配合费即总包配合费,通常指由项目甲方发包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的项目施工配合费:含提供水电接口、提供垂直运输、土建收口、施工脚手架、竣工资料归档、成品保护、平行交叉影响、铁件预埋等总包单位的服务、配合管理责任、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在建筑工程里面,总承包单位一般指土建施工单位,分包单位指装饰、设备安装等其他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准予分包的项目工程。甲方将土建、安装、装饰等交由承包单位施工,将其它特殊安装工程或者装饰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公司,土建单位即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索取的费用即为施工配合费。

扩展资料

所谓总包管理费,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如果当总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同意其分包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总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与分包人结算,并约定以分包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总包管理费。此时总承包单位收取的是名符其实的总包管理费。(管理发包过程中产生的)

所谓总包配合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

因此,当发包人采取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时,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由发包人指定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其施工条件往往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满足,此时,发包人会与总承包人签订就总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总承包人在切实提供了这些配合工作后,向发包人收取的一定费用,有时双方在合同约定中往往也将其称之为总包管理费,但是,其实质是收取的是总包配合费。(施工配合过程中产生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施工配合费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6-01

1、提供工地内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

2、通道与场地,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

3、承包人须在现场设置工程会议室1间,应满足承包人自己工程会议的需要,并配备配套会议桌椅及空调设备等,该费用含在相关报价内;为指定专业承包人提供现场临时办公室、仓储地点、卸货点等

4、承包人负责向招标人指定承包人及时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及其调试所需水电接口;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指定承包人自行解决,指定承包人的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及其调试所需水电费用由指定承包人自行负责

5、承包人负责及时向指定承包人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

6、承包人设置于现场已有的起重机械或人货电梯,指定承包人可以在承包人的协调下使用,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由指定承包人自行解决。为工程设备的安装就位,如承包人现有的起重机械或者机具设备无法满足需要而需另外制订方案,原则上由指定承包人自行承担,或者由其再委托承包人

7、承包人及时清运指定承包人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的施工垃圾。


8、承包人负责提供现有的内外脚手架的使用,满足指定承包人施工要求(比如大厅满堂红脚手架,保留到精装修结束为止。

9、承包人负责编制总承包范围内的六套竣工图(须设计院签字、盖章确认)和竣工图CAD电子文件,及总承包范围和招标人指定专业承包范围在内的所有桥架管线综合布线图的绘制。

10、承包人须协调好所承包项目与各指定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顺序,如存在管线等安装位置矛盾等问题,各单位不能擅自施工,须协调变更设计后方能施工,否则,已施工完管线等的拆除、报废等费用由擅自施工方自行承担。

11、施工配合费计取比例:一般按分包总造价2%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施工配合费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8-09
配合费的计取 (供参考)
一、 外地的计取模式
施工单位有能力承担的甲方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单位可以向建设方按外包工程的定额直接费收取3%的费用,施工单位无能力承担的可以取1%。由施工单位自己完成或分包的不取此费用。
内容:包括留洞、补眼,提供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影响进度安排,作为降效等。
收费为施工配合费=外包部分的工程直接费*3%(1%)
二、 辽宁不成文的计取方法(大家都默认)
以前的计取方法施工配合费4%,由甲方和分包方分别承担如下:
甲方和分包方各承担2%。即:外包部分的总值乘以2%。
收费为施工配合费=外包部分的总值*2%(甲方)
=外包部分的总值*2%(分包方)
现在没有规定甲乙方在签协议时互相协商写在合同中。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