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A有一票拼箱货物,委托货代B进行操作,货代B委托无船承运人C进行运输。

数据如下:品名:机械(样品) 重量:120公斤 体积:1CBM起运港:上海 中转港:新加坡目的港:西哈努克/柬埔寨 (提单上显示西哈努克)整个前期操作没有出现任何差错,提单由无船承运人签发。事情经过:当收货人收到到货通知准备清关时,发现货物并没有到西哈努克,而是到了金边/柬埔寨,当初收货人准备的清关资料全部是西哈努克的,由于收货人急于提出货物,结果采用了非正常的手段在金边进行清关,最后在金边将货物提走了。由于清关耽误了时间,产生了滞期费,加上打通关系等的费用,总共多话了800美金。事后,收货人心里越想越不对劲,于是向发货人A提出800美金的贸易索赔。问题就是: 发货人A将如何处理这件事?

个人认为,收货人如果出现问题,无论是否急于提货,也应该在知道事情发生时立即告知发货人,而不是事后再来说,再来索赔,另外,应尝试与无船承运人谈判,首先,提单上显示的与到货的地点不一致,协商时可适量地虚报高一点的费用,如花了800说花了1600,最后谈判下来,可能无船承运人会咬住事发时收货人没事先通知,事后索赔这一点讨价还价,所以,要求少赔,谈得好,赔一半,那刚好是800,即满足收货人要求,又将事情完美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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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29
报关,提单显示目的港:西哈努克/柬埔寨 (提单上显示西哈努克),收货人可以向发货人索赔,发货人也应该赔偿,但是是是委托货代的,发货人有权向货代索赔,货代也有权向承运人索赔,除非是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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